联系我们

姓名:陈梓烽
手机:13752826785
证号:15001201010109434
律所: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江北嘴金融城3号T3栋24、25、26楼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房产律师> 房产抵押> 能否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

能否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来源:重庆房产律师   网址:http://cqfc.viplaw.cn/   时间:2018-09-12 17:09:34

分享到:0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下产生的一项土地上的权利。通常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一种,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担保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而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卖价格优先受偿。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担保具有两项职能,一是保障债权实现,二是促进商品流通和资金融通。众所周知,现在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莫过于资金不足,如何扩大融资渠道获得足够的资金,无论是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都成了发展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任务。在后危机时期,我国应重视内需对经济的拉动,而农村问题又对内需有着较大的影响。

律师强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民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中所占比例极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既能保障债权得以实现,又能使农民筹措大资金,从而缓解农民借款的矛盾,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所以,建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金融担保制度具有现实的意义。另外,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电话联系

  • 13752826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