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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拆违促拆迁?法院确认政府违法!

来源:重庆房产律师   网址:http://cqfc.viplaw.cn/   时间:2018-09-14 11: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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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败诉风险。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进入诉讼程序后,若被告即政府拆迁方不能举证证明其依法进行了立案、现场勘验、现场拍照、制作平面位置图等工作,不能证明其已告知相关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并听取了其意见,则政府将可能面临败诉。

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十大案例之案例8 廖某某诉龙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迁案

(1)案情简介

廖某某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内后,因补偿安置存在较大差距,廖某某与龙南县政府未达成补偿协议,于是龙南县国土及规划部门将廖某某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下达自行拆除违建房屋的通知。县政府在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催告,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的情况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廖某某的房屋实施了强拆。廖某某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县政府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2)律师说法: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不在法定期限提供证据,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拆迁方只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十大案例之案例9 叶某某三人诉仁化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案

(1)案情简介

叶某某三人所建房屋属于未经乡镇规划批准和领取土地使用证的“两违”建筑物。仁化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发出两份《通知》,要求叶某某停止土地违法行为。2013年7月12日凌晨5时许,在未发强制拆除通知并未予公告的情况下,县政府组织人员对叶某某三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叶某某三人遂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县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2)律师说法:

根据我们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对真正的违法建筑进行强拆,也要严格遵循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本案被告未遵循这些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其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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